業(yè)務領域


專利復審
業(yè)務概述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根據(jù)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適用范圍
- 通信工程;電子信息與技術;機械設計及制造;化學化工;新能源;航空航天;互聯(lián)網技術;智能電子;集成電路;材料科學與工程;生物技術;電力工程;建筑工程;生物化學;材料成型;制藥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藥學;應用物理;納米研究等等。
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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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周期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