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識產權人翹首期待的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能力提升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終于要開始了!精英集團科創(chuàng)中心整理了超詳細的申報項目申報條件和資助金額,符合條件的可以開始準備起來啦~
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
一、資助內容
1、申請人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含港澳臺)的,每件給予資助2500元,所申報專利己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減繳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的不予資助(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的收據憑證為準);
2、對于非個人申請人首次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增加資助7500元(同一申請人僅能申報一件)。
3、申報2018年度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的專利授權公告日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個人申請人2018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3件。
申報2019年度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的專利授權公告日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個人申請人2019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專利授權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公告文本信息為準,港澳臺地區(qū)以專利證書上信息為準。
4、2018年度與2019年度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應當在對應年度申報地址提交申報。
5、以上資助標準第1、2項同時符合應一并申報,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專利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國內發(fā)明授權階段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1、非個人申報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報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申請人相關信息均以發(fā)明專利證書、專利授權公告文本上的權利人、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5、我局將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將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定期在系統中更新審批結果,發(fā)出補正通知。
5、審核過程中發(fā)現申請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請情形時,可暫停資助審批,展開調查程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guī)程和申報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guī)、失信信息名單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4、拒不執(zhí)行生效的知識產權行政處理決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5、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fā)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6、其申請項目已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guī)程》(深市監(jiān)規(guī)〔2019〕6號)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同或類似資助的。
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
一、資助內容
1、申請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和日本特許廳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4萬元。
2、申請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審批機構經實質審查并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2萬元。
3、申報2018年度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的專利授權公告日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
申報2019年度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的專利授權公告日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
專利授權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國外發(fā)明證書和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為準。
4、以上資助標準,對非個人申請年度資助總金額按納稅額進行分類:
同一申請人申報2018年度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的2017年度在深圳納稅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納稅額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納稅額5億元以上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申請:資助數量不超過3件。
同一申請人申報2019年度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的2018年度在深圳納稅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納稅額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納稅額5億元以上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個人申請: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5、 2018年度與2019年度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應當在對應年度申報地址提交申報。
6、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國外發(fā)明專利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境外發(fā)明專利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1、非個人申報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報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申請人相關信息均以國外發(fā)明專利授權公告文本上的權利人、國別、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PCT專利申請資助項目
一、資助內容
1、申請人提交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并完成國際公布的,非個人申請的每件給予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
2、對非個人申請人的PCT專利申請資助按納稅額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2018年度在深圳納稅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納稅額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申請人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3、申報PCT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的國際公布日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國際公布日期信息均以PCT國際公布文本為準。
4、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PCT專利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PCT專利申請階段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非個人申報PCT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報PCT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申請人相關信息均以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公布文本上的權利人、國別、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
一、資助內容
1、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圳設立的分公司(申報2018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分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實際納稅額應達30萬元以上;申報2019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分公司2018年度在深圳實際納稅額應達30萬元以上)。
2、申報2018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授權公告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當天);
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不含港澳臺地區(qū))2018年度年度授權量20件以上(含20件),對該機構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
申報2019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授權公告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當天);
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不含港澳臺地區(qū))2019年度授權量20件以上(含20件),對該機構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
3、對同一專利代理機構的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4、 2018年度與2019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應當在對應年度申報地址提交申報。
5、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專利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含在深圳依法登記的律師事務所,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合法備案并己開展專利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2、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圳設立的分公司申報2018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分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實際納稅額應達30萬元以上;申報2019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分公司2018年度在深圳實際納稅額應達30萬元以上。
3、申報2018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不含港澳臺地區(qū))年度授權量20件以上(含20件),
申報2019年度專利代理機構資助項目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不含港澳臺地區(qū))年度授權量20件以上(含20件)。
4、所申報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則第一順序專利權人應符合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5、專利權人相關信息均以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公告文本上的權利人、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商標注冊資助項目
一、資助內容
1、申請人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qū)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資助1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qū)。申請人在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請資助,同一商標在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2、申請人取得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
3、申請人在單一國家取得國外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申報2018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所有單一國家受資助總件數不得超過2件、申報2019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所有單一國家受資助總件數不得超過3件。
4、申請人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申報2018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所有港澳臺地區(qū)受資助總件數不得超過2件、申報2019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所有港澳臺地區(qū)受資助總件數不得超過3件。
5、申請人取得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證書的,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每件給予資助20萬元,地理標志每件給予資助50萬元。
6、申報2018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中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明、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國際組織注冊證書、單一國家注冊證書、港澳臺地區(qū)注冊證書的注冊日或簽發(fā)日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
申報2019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中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明、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國際組織注冊證書、單一國家注冊證書、港澳臺地區(qū)注冊證書的注冊日或簽發(fā)日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
取得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地理標志注冊證書的注冊公告日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當天)。
7、本款第1-4項針對同一申請人的每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申報2018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25萬元;申報2019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且僅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資助,不包括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等相關業(yè)務所生的費用。
8、2018年度與2019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應當在對應年度申報地址提交申報。
9、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境外商標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境外商標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非個人申報商標注冊資助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報商標注冊資助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商標權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商標權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申請人相關信息均以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明/境外商標證書/國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商標證書上的權利人、國別、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著作權登記資助項目
一、資助內容
1、申請人取得國家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2019年度登記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給予資助300元,非個人申請人2019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個人申請人2019年度資助不超過1萬元。
2、申請人的一般版權作品獲得國家或廣東省版權登記機構頒發(fā)的《作品登記證書》,2019年度登記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給予資助200元,非個人申請人2019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個人申請人2019年度資助不超過1萬元;所資助的一般版權作品僅限以下類型:
(1)文字作品;
(2)音樂作品;
(3)美術、建筑作品;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5)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申報著作權登記資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資助項目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登記時間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
著作權登記資助(一般作品著作權)資助項目的《作品登記證書》的登記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
4、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著作權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非個人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資助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資助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著作權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著作權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申請人相關信息均以著作權登記證上的權利人、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5、 申報著作權登記資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資助項目的通過代理機構申請的服務費用不得低于資助金額(費用每件不得低于300元)。
6、申報著作權登記資助(一般作品著作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著作權登記量不滿5件,不予以申報;
申報著作權登記資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年度(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著作權登記量不滿20件,不予以申報。
項目申報時間: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