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歐盟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時期對中國申請人在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案件的時限延期公告。
該公告內容主要涉及中國申請人在歐盟知識產權局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異議、無效等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間(包括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可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我國申請人可根據該規(guī)定,做好案件相關調整安排和工作準備。
2020年2月14日,歐盟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時期對中國申請人在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案件的時限延期公告。
該公告內容主要涉及中國申請人在歐盟知識產權局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異議、無效等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間(包括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可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我國申請人可根據該規(guī)定,做好案件相關調整安排和工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