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其享有的“微粒貸”注冊商標被擅用,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被告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1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被告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6.5萬余元。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如何賠償?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聞來源:濱海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