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于江蘇省漣水縣高溝鎮(zhèn)的兩家企業(yè),一方是以釀酒著稱的知名酒企江蘇今世緣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今世緣公司),另一方是以制作百年歷史地方名菜“捆蹄”而盛名的漣水縣高溝捆蹄廠(下稱高溝捆蹄廠)。前者負責產酒,后者負責制作下酒菜,原本可以湊在一起制辦一桌酒席的兩家企業(yè),卻因高溝捆蹄廠負責人胡永來以自然人身份申請注冊“國緣”商標,引發(fā)今世緣公司的不滿而“黃了”這桌酒席。
同名惹糾紛
因認為胡永來在肉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國緣”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國緣”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引發(fā)今世緣公司的異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后,胡永來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
據了解,被異議商標為第5647371號“國緣”商標,由胡永來于2006年10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9類肉、火腿等食品上。
法定期限內,今世緣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但未獲支持。隨后,今世緣公司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理由為引證商標一為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胡永來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具有明顯惡意。綜上,被異議商標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據介紹,引證商標一為第3702279號“國緣”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等商品上;引證商標二為第4596729號“國緣”商標,核定使用在咖啡、家用嫩肉劑等商品上。上述兩商標權利人均為今世緣公司。
隨后,商評委以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胡永來不服商評委裁定,繼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胡永來訴稱,被異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使用的商品類別不同,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被異議商標經其廣泛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被異議商標應予以核準注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文字部分皆為“國緣”,兩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方式等方面相同。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商品雖然屬于不同的商品類別,但是二者在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較大關聯(lián)。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據悉,胡永來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是非待理清
據了解,今世緣公司主營“今世緣”“國緣”“高溝”系列白酒。“國緣”品牌由今世緣公司于2004年8月創(chuàng)立;2010年,該公司“國緣”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今世緣公司表示,胡永來作為高溝鎮(zhèn)人理應知曉今世緣公司的馳名商標“國緣”,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國緣”具有搭便車的嫌疑。
據胡永來介紹,捆蹄是漣水縣高溝鎮(zhèn)傳統(tǒng)名特產品,由清代高溝鎮(zhèn)“古月坊”胡孝賢始創(chuàng),現(xiàn)由第五代傳人胡永來繼承創(chuàng)新,高溝捆蹄精選豬蹄膀瘦肉為主料,配以多種名貴中藥材為佐料,經老湯浸泡蒸煮精制加工而成。捆蹄因其獨具一格的風味,在當?shù)仡H有名氣。
胡永來表示,高溝捆蹄廠成立于1978年,目前有“古月坊”和“國緣”兩個品牌。2006年,高溝捆蹄廠根據市場需求推出多個捆蹄品牌,其中“國緣”針對高端產品發(fā)展,“古月坊”則面向大眾化產品發(fā)展。
據了解,胡永來曾以自然人身份在第29類肉等商品上先后申請注冊兩件“國緣”商標,其中一件為該案被異議商標,該商標狀態(tài)顯示不予核準注冊;另一件“國緣”商標狀態(tài)顯示未裁定。
胡永來向記者表示,2008年7月“國緣”牌捆蹄曾被評為淮安市名牌產品,而今世緣公司并不生產淀粉類商品,所以其引證商標二在核定使用商品上從未使用過“國緣”商標。即使今世緣公司在淀粉類商品上使用“國緣”商標,但是在市場上淀粉多擺設于面粉類柜面銷售,而“國緣”捆蹄則多擺設于冷藏柜及肉類熟制柜面銷售,并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認。
“國緣”酒與“國緣”捆蹄能否湊成一桌酒席,有待法院來作出定論。本報將繼續(xù)關注該案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