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使用在密封膠等商品上的“東風雙燕及圖”商標,與核定使用在密封橡膠圈等商品上的“東風DONGFENG”商標是否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此,作為中國四大汽車集團之一的東風汽車公司(下稱東風公司)與主營“東風”牌潤滑油的東風(十堰)汽車油品有限公司(下稱十堰公司)展開了一場持續(xù)近10年的商標之爭。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終審判決給出了答案,法院認定前者與后者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據(jù)此維持關于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對前者予以核準注冊裁定的一審判決。
“東風雙燕”引發(fā)紛爭
據(jù)了解,第3458316號“東風雙燕及圖”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由十堰東風汽車油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7類密封膠等商品上,后申請人名義變更為十堰公司。
法定期限內,東風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但未獲支持,隨后東風公司向商評委申請復審,東風公司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其據(jù)以引證的兩件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東風公司據(jù)以引證的第3282293號“東風”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一)于2004年7月獲準注冊使用在第17類橡膠或塑料填充用材料等商品上,引證商標二為第1979653號“東風DONGFENG”商標,申請人為河北衡水中洲工程橡膠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獲準注冊使用在第17類密封橡膠圈等商品上。
商評委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商品構成類似商品,但被異議商標“東風雙燕及圖”與兩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據(jù)此,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東風公司不服商評委裁定,提起行政訴訟。在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相關裁定后,商評委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東風雙燕”完整地包含了引證商標二的主要識別部分“東風”,二者已經(jīng)構成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聯(lián)系密切,二者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據(jù)此法院認定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作出前述終審判決。
“東風”商標頻遇糾紛
據(jù)介紹,東風公司始建于1969年,其于1979年10月獲準注冊在汽車商品上的第110702號“東風”商標在1997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東風”作為國內消費者家喻戶曉的品牌,也屢遭搶注和糾紛困擾。
早在2011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江蘇寶應明宇汽車配件廠侵犯東風公司“東風天龍駕駛室”專利權及商標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江蘇寶應明宇汽配廠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東風公司經(jīng)濟損失80萬元,并刊登聲明以消除不利影響。
而今年8月份東風公司與江蘇省溧陽市上黃東峰蓄電池廠(下稱東峰蓄電池廠)因第3833879號“東峰DONGFENG及圖”商標而起的異議復審行政案,目前仍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進一步審理當中。
據(jù)了解,該案紛爭起源于東峰蓄電池廠于2003年12月申請注冊了“東峰DONGFENG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第9類蓄電池等商品上。法定期限內,東風公司針對該商標提出異議,但未獲支持,隨后東風公司向商評委申請復審。東風公司認為,該商標與其“東風”系列商標在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易使相關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誤認。東峰蓄電池廠的行為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摹仿和抄襲。
在商評委裁定“東峰DONGFENG及圖”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后,東風公司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在“東峰DONGFENG及圖”商標申請日前東風公司的第110702號“東風”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所以“東峰DONGFENG及圖”商標構成對東風公司馳名商標的摹仿、復制。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裁定,并要求商評委針對東風公司就“東峰DONGFENG及圖”商標所提的異議復審申請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不服,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實習記者 毛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