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知名便利店品牌“WOWO”相關圖形商標在被認定為與泰國國旗構成近似后(本報2013年3月29日第5版、2013年4月26日第42版曾做過相關報道),WOWO便利店方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維持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撤銷爭議商標的裁定后,WOWO便利店提起上訴。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致函主體存異議
在據(jù)以認定爭議商標與泰國國旗構成近似從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證據(jù)中,一封來自泰國方面的函件成為了事實認定的關鍵。對于該函件的寄送主體,WOWO便利店在二審中提出了質疑:“在原審判決中,多次提到‘泰國智慧財產廳曾致函商標局’,事實情況致函單位為‘泰國駐華使館商務處’而非泰國智慧財產廳。” WOWO便利店該案代理律師韓穎梅認為,致函主體的性質直接影響到該函件的效力。而泰國智慧財產廳作為主管泰國知識產權工作的政府機關,代表的是國家行為,但在該函件的落款處已經明確注明了該函件來源于泰國駐華使館商務處,系泰國駐華使館中處理商務工作的機關,其行為不能代表泰國政府。因此該函件對于爭議商標提出的異議并不能認定為泰國官方的意見,據(jù)此亦不能認定泰國政府已對爭議商標提出異議。
對于泰國函件的內容,WOWO便利店方面表示,泰國方面在函件中強調的是WOWO便利店相關圖形標志兩側使用的顏色、顏色的排列順序以及外觀樣式同泰國國旗相同,因此要求地方企業(yè)取消此圖案樣式的使用。從該函件中可以看出,泰國方面主張的是要求WOWO便利店取消店招標記兩側的圖案樣式,而非要求撤銷其擁有的商標。
商標近似有爭議
對于爭議商標與泰國國旗的相似性,WOWO便利店方面并不認可。韓穎梅提出,爭議商標與泰國國旗在顏色及其排列順序上都存在相當?shù)牟罹?,無論從整體視覺效果還是局部圖案上都可以加以區(qū)分。
據(jù)WOWO便利店董事長湯耀華介紹,“WOWO”品牌商標取意于“雄雞唱曉”,寓意為百姓提供24小時服務的宗旨以及銳意進取的雄心;關于對橘、藍、白3種色條商業(yè)標識的選取,則遵從24小時便利店這一業(yè)態(tài)的行業(yè)慣例。為了實現(xiàn)差異化,WOWO便利店選擇了代表冷靜深沉的藍色,而白色在晚上的透視效果最好,但是藍白的組合在色調上較冷,于是加上了溫暖的橘色,從而最終形成了商標上的色條組合。而且通過多年的使用,其品牌標識已經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從未出現(xiàn)與泰國國旗構成混淆的情況。
不良影響起爭論
在一審法院的判決中,由于被認定為與泰國國旗近似,爭議商標的使用被指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此韓穎梅表示,WOWO便利店經營多年,從未因被指涉嫌與外國國旗近似而引發(fā)相關爭議糾紛,而且經過多年宣傳和使用“WOWO”品牌已經建立了相當高的知名度,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并未對社會道德風尚產生不良影響。
據(jù)悉,自2005年11月首家WOWO便利店第一家門店開業(yè)至今,其逐漸成長為成都市、四川省乃至西部地區(qū)的知名連鎖便利店企業(yè),僅在成都地區(qū)先后開了近300家直營店,并解決了幾千人的就業(yè)問題。因此對于爭議商標構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審認定,該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本報將繼續(xù)關注該案進展。
“WOWO”商標案二審開庭引關注
發(fā)布時間:2013年07月16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3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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