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最高人民法院8月28日下發(fā)的一份民事判決書,為“榮華”商標爭斗了14年的香港榮華和順德榮華出現(xiàn)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
香港榮華說自己告贏了順德榮華,順德榮華在給南都記者的短信中則稱,榮華商標歸其所有,意味著香港榮華要退出內地市場。
這次的判決書不僅不能給這個持續(xù)多年的紛爭畫上句號,反而可能是新糾紛的開始。
一份判決兩種解讀
這份民事判決書的下發(fā),還要追溯到2006年。當時香港榮華公司、東莞榮華公司以今明公司、廣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未經(jīng)許可,生產(chǎn)、銷售的月餅商品侵犯其“花好月圓”系列注冊商標、“榮華”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及“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判令涉事方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香港榮華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
廣州好又多公司等不服判決,隨后上訴至廣東省高院。省高院維持了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涉事方停止侵犯香港榮華花好月圓圖形商標的侵權行為,并賠償10萬元經(jīng)濟損失,同時要求三方停止對香港榮華“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侵權行為。
然而對于這個結果,順德榮華的負責人蘇國榮申請再審,這也就有了此次這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南都記者從這份判決書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依然維持了第一項判決,即今明食品、廣州市好又多等應立即停止侵犯香港榮華“花好月圓”的注冊商標,今明公司要賠償香港榮華1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但對二審中要求今明公司和世博公司停止對香港榮華“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侵權行為這一項予以撤銷。正是這個變動導致順德榮華和香港榮華現(xiàn)在陷入了一場“口水大戰(zhàn)”之中。
“由于今明公司得到了蘇國榮的許可使用帶圈榮華的注冊商標,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其榮華兩個字的來源和正當性,所以對這項判決做了一些改動。”香港榮華的代表律師溫旭表示。
但溫旭同時強調,香港榮華使用“榮華月餅+花好月圓”的組合標識,先于順德榮華,形成了在先使用權,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雖然撤銷廣東省高院第二項判決,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沒有一個字認為香港榮華在中國內地不能使用榮華二字。”溫旭稱。
然而,對于順德榮華而言,其解讀結果截然不同。昨日,在給南都記者的一份情況說明中,順德榮華法律顧問廣東太平洋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宜東稱,該項判決意味著香港榮華繼續(xù)未經(jīng)授權許可擅自使用“榮華月餅”標識將構成對順德榮華注冊商標的侵權。
董宜東將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廣東省高院第二項判決,理解成帶圈榮華商標和“榮華月”商標權是順德榮華獨有的,香港榮華不得在中國內地范圍內,再以其“榮華月餅”是未注冊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為由,在生產(chǎn)和銷售的月餅、糕點食品上使用“榮華”標識,否則構成對“榮華”商標侵權。
不過溫旭就表示,此次判決并沒有否認廣東省高院對香港榮華“榮華月餅”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并無指出香港榮華不能再用。
蘇國榮曾想出售商標
據(jù)了解,這場持續(xù)超過10年的紛爭其實法院曾經(jīng)試圖調解過,但最終沒有成功。據(jù)溫旭透露,蘇國榮曾提出過以3億元人民幣向香港榮華轉讓其手上的第533357號“榮華及圖”商標(帶圈榮華商標),隨后降至2.8億。“這筆轉讓金是什么概念?
香港榮華或者10年銷售的利潤都掙不到這個錢。”溫旭表示,只要順德榮華規(guī)范使用它的商標,不模仿香港榮華的花好月圓圖案,不打“香港監(jiān)制”字樣,消費者完全可以區(qū)分得了兩者的區(qū)別,為何要香港榮華買這個商標?
綜觀這場持續(xù)14年的紛爭,問題的癥結就在于:順德榮華手握帶圈榮華商標的商標權,而香港榮華則早于前者使用“榮華月餅”作為商品名稱,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究竟是誰侵了誰的權
這和當年轟動白酒界的知識產(chǎn)權糾紛“諸葛”大戰(zhàn)極為相像,江口醇諸葛釀手?
執(zhí)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以及使用在先的認定作為令箭,與包括擁有“諸葛亮家”商標的山東諸葛亮家酒業(yè)有限公司及眾多傍名牌者展開了一場又一場的訴訟車輪戰(zhàn)。
南都記者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看到,省高級人民法院似乎也有意尋找一個折中的解決辦法。“應該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蘇國榮及其他制造商應當對第533357號注冊商標(即帶圈榮華商標)的使用作嚴格的規(guī)范,以避免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使其真正成為各自商品來源及制造商的識別依據(jù)。”判決書中的這一說辭似乎支持東莞中院對蘇國榮不能將文字從圖形中抽離出來單獨使用。
終結還是新紛爭的開始?
這場持續(xù)了14年的商標紛爭,其實有著很深的歷史背景。1950年起,香港元朗榮華酒樓開始生產(chǎn)“榮華月餅”,“榮華月餅”是南方名氣很大的香港食品老品牌。在1979年前后,香港榮華月餅就通過探親訪友旅游等方式進入了內地,香港榮華餅家也在隔年4月正式成立。與此同時,1983年蘇國榮在佛山順德成立順德榮華商行,企業(yè)名稱為“榮華餅食店”,經(jīng)過變更名稱為現(xiàn)在的“佛山市順德區(qū)勒流蘇氏榮華食品廠”。
進入國內市場之初,當時香港榮華并未在內地注冊商標,待其1991年準備申請時,發(fā)現(xiàn)一家山東企業(yè)已于1990年注冊了帶圈的“榮華”商標。1997年,蘇國榮從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受讓取得該商標。這場持續(xù)14年的紛爭由此而引爆。雙方先后在北京、佛山、東莞、廣州等地打起了多場官司。
“就我個人的法律知識而言,廣東省高院的判決更客觀。如果按此判決執(zhí)行,雙方各自規(guī)范使用各自商標的話,消費者基本能區(qū)分出來的。”按照溫旭的理解,如果順德榮華規(guī)范地使用其帶圈榮華的商標,不將“榮華”二字抽離出來單獨使用,不模仿香港榮華的花好月圓商標,消費者并不會混淆。那么雙方可以各憑真本事做市場,井水不犯河水。
溫旭稱,這次的判決書不僅不能給這個持續(xù)多年的紛爭畫上句號,反而是新糾紛的開始。對于這個結果,溫旭表示,是否會采取進一步行動,有待香港榮華研究。而值得玩味的是,盡管香港榮華昨日已經(jīng)搶先在東莞就此判決書召開媒體溝通會,但順德榮華方面向南都記者透露,今日會在廣州召開發(fā)布會。“順德榮華將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來應對商標侵權問題。”
鏈接
榮華商標之爭
1997年 蘇國榮從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受讓取得榮華及圖形注冊商標(帶圈榮華商標)。
1999年3月14日 順德榮華申請了近兩年的第1255171號商標——— 繁體魏碑的“榮華月”文字商標獲得核準注冊。
1999年10月 香港榮華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要求撤銷順德榮華注冊商標。
2000年 國家商標局駁回香港榮華異議申請,香港榮華起訴國家商標局,北京市一中院認定佛山榮華享有“榮華”商標的在先權利。
2006年 香港榮華攜子公司東莞榮華在東莞中院起訴中山今明公司生產(chǎn)的榮華月餅侵權,后因發(fā)現(xiàn)中山今明使用的商標來自蘇國榮的授權,將蘇國榮列為案件第三人。東莞中院一審認定“榮華”商標為“未注冊馳名商標”,并要求中山今明停止侵犯其花好月圓圖案商標。
2007年 蘇國榮不服中山今明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
2009年 廣東省高院二審認定“榮華”商標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今明公司等構成不正當競爭。擁有注冊商標的佛山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