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和思科公司已經就專利互相授權達成了一項長期協(xié)議。這為那些希望通過“專利打手(patent privateers)”解決爭端的公司樹立了一個解決方案。所謂專利打手就是那些不生產實際產品的公司,一些企業(yè)會利用這些公司來向競爭對手發(fā)起專利訴訟。
本周二思科和谷歌的官方均表示,雙方已經就各自手中的大部分專利達成了授權協(xié)議。雙方均拒絕對相應的財務安排條款置評。
但雙方公司的資深律師都表示,這次協(xié)議的最終價值將在于其對未來法律訴訟的保護作用。由于這次的安排對這次一攬子協(xié)議中涵蓋的所有專利有效,因此這不但可以讓雙方免于互相起訴,還能避免任何協(xié)議內專利其他相關方提出的法律訴求。
在硅谷里,谷歌和思科都是對專利改革以及“專利流氓(patent troll)”改制呼聲最高的公司。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說服來影響立法機構。這些“專利流氓”公司的學名是“專利認定實體(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他們不從事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他們存在的目的就是從其他公司收購專利以據為己有。
一些確實在從事科技創(chuàng)新的公司希望能夠從自身的專利中獲得足夠的價值。但他們有時不會直接對競爭對手提起專利訴訟。為了不引起競爭對手的反訴訟,他們會通過與上述的專利認定實體達成協(xié)議讓他們出頭對競爭對手提起訴訟并與這些實體進行相應的罰金分配。這種做法和近代由國家政府資助并授權本國海盜去攻擊外國船只的做法非常相似。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這些專利實體才被稱為“專利打手”。
思科和谷歌看上去并不想把自己的專利出售給專利打手們。思科知識產權部門副總裁Dan Lang表示,如果他們曾經出于某些原因這么做了,只要相應的專利被包含在了這份新協(xié)議里,那么雙方都將免于受到來自擁有這項專利的專利實體的起訴。
更廣義的說,雙方都認為他們可以從避免未來訴訟中獲得更大的價值。他們認為,避免訴訟所產生的價值將會比通過代理人進行訴訟所獲得的罰金所產生的價值更大。
谷歌專利部門的代理負責人Allen Lo說,“我們認為,與使用專利打手相比這是一種更好的解決方案。”
上周,谷歌和三星也出于同樣的考慮達成了一份類似的專利分享協(xié)議。Lo表示,谷歌計劃在相應的產品線上和其他公司達成更多的專利授權協(xié)議。
谷歌和思科都在多個產品線上被專利流氓搞得苦不堪言。
去年11月,一個由蘋果和微軟支持的名為Rockstar的公司對谷歌以及多家安卓智能手機的生產廠商提出了訴訟稱他們在智能手機的設計和功能上都涉嫌專利侵權。
兩周以前,一位聯(lián)邦法官命令谷歌每年向一家名為Vringo的微小公司支付上至幾百萬美金的款項。這家公司曾就谷歌侵犯了其從Lycos公司收購的專利而提出過訴訟。
思科去年決定對兩家專利流氓公司展開反擊。該公司向法庭指控這兩家實體有敲詐勒索嫌疑。(繁榮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