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15日召開的全國版權示范工作經(jīng)驗交流會上獲悉,國家版權局正修訂 《創(chuàng)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qū)(基地)管理辦法》,通過調整申報程序,制定量化指標,完善退出機制,將使全國版權示范建設工作更具操作性。
全國版權示范建設工作從2005年開始探索,2009年出臺《創(chuàng)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qū)(基地)管理辦法》。國家版權局版權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最大的變化在于增加了量化指標,細化了申報條件。比如,申報全國版權示范城市要求作品登記和軟件登記年均增長10%以上,政府軟件正版化率達100%等。申報全國版權示范園區(qū)(基地),要求實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擁有可獨立支配的產(chǎn)業(yè)園區(qū),建筑面積在2萬平米以上,入駐企業(yè)30家以上,其中80%以上的企業(yè)與版權有實質性關聯(lián)等。
截至目前,國家版權局已授予杭州、成都、青島、蘇州和昆山5個城市“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稱號,授予了8個“全國版權示范單位”,9個全國版權示范園區(qū)(基地)。(知識產(chǎn)權報 記者 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