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根據河南省工商局關于第629873號“豫及圖”注冊商標有關問題的請示作出批復。批復中說,湖北白云邊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酒商品上突出使用的“豫”、“豫貢酒”字樣,與第629873號注冊商標近似,其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述的商標侵權行為。隨后,河南省各地工商部門在鄭州、新鄉(xiāng)、駐馬店和信陽等地查獲8000余箱、價值近200萬元的侵犯“豫”牌商標白云邊豫酒、豫貢酒。
而該公司的代表人和其法律顧問王彥娜在說明會上也拿出了法律武器質疑工商局的商標侵權認定,他們認為:白云邊在其包裝上的“豫”是為了便于消費者區(qū)分,讓消費者清楚的了解是針對河南地區(qū)獻上的新口感的白云邊酒,白云邊以河南省的簡稱“豫”對河南專供酒進行了描述性說明。此地名描述說明屬于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符合法律之規(guī)定,在使用上白云邊酒沒有突出使用“豫”“豫貢酒”字樣白云邊酒都是在商品包裝上最醒目位置突出使用“白云邊”三個字及“白云邊”的注冊商標,其所占外包裝的面積高達80以上而白云邊牌豫酒及豫貢酒系列也是沿襲了同樣的包裝風格,“豫”“豫貢酒”無論是從字體所占面積或是位置方面均不突出,不具有顯著性,所以根本無法構成突出使用。
記者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而“豫”即含有地名性質的名稱,該名稱不能為某一單位所獨享,是屬于公共資源。
既然不能獨享“豫”的名稱,為何有了工商部門的“是否侵權的請示函”以及后來的查封白云邊豫貢酒的行為呢?記者咨詢鄭州大學法學院周威老師。
據了解,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由此可見,地名注冊商標是受到限制的,但該款后半段規(guī)定,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而第629873號注冊商標是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由該規(guī)定可知,地名并非是商標注冊的絕對障礙。
地名和商標都有區(qū)別功能,但是地名的主要功能在于標明產品或服務的地理來源,而不能起到商標的區(qū)別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作用。這就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一家產品好或者壞而影響一個地區(qū)的聲譽。如果將地名注冊商標為一家企業(yè)或個人所獨占,該企業(yè)會在地名上享有排他權,這種排他權可能會不公平地妨礙他人,尤其是妨礙在該地域范圍內的人在商業(yè)活動中正常使用該地名。如果申請人的住所不在該地域內,而將地名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由于其提供的產品并不產于該地域,易使公眾對帶有這些地名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來源產生誤認,一旦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就會損害該地區(qū)的聲譽,尤其是該地區(qū)生產同類產品企業(yè)的商譽。
商標從顯著性方面看是有強弱之分的,采用臆造的詞匯或任意性詞匯組成的商標顯著性強,而采用公共領域詞匯組成的商標顯著性較弱。相對于強顯著性商標,消費者在對弱顯著性商標的判斷上更容易產生混淆,商標的顯著性較弱,意味著其在獲得《商標法》保護上在某些方面也要低于強顯著性商標。地名商標屬于弱顯著性商標的范疇,其保護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他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合理使用。
怎樣才算合理使用?判斷是否屬于合理使用,關鍵看使用方式。如果他人使用該地名僅僅是為表明產地來源,是應當允許的;但如果企業(yè)在使用時有意突出使用該地名,并且其使用形式已構成了商標的使用形式,與注冊人使用的地名商標發(fā)生了混淆,這種使用就不能視為合理使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9年12月下發(fā)的《關于商標行政執(zhí)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guī)定:“下列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的行為,不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稱或者地址;
?。ǘ┥埔獾卣f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征或者屬性,尤其是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用途、地理來源、種類、價值及提供日期?!?nbsp;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9條亦規(guī)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可見,我國法律是認可地名商標權人以外的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善意、正當地使用地名的,這種行為并不必然地侵犯商標專用權,是合理使用。
而白云邊公司所生產的豫貢酒是否具備此種合理性呢?據該公司代表介紹,白云邊公司雖然不是河南企業(yè),其生產的豫貢酒主要是為河南人服務的,“貢”本身含有了尊重河南人的意味,直白的意思就是白云邊酒廠針對河南人的口味,上貢給中原人的酒。而另外一個關鍵因素是,白云邊豫貢酒在使用“豫”的方式上是否存在大面積使用,從新聞圖片上看,該酒大家一看主要的吸引力還是在“白云邊”的標志上,而豫貢的字樣相對弱小。所以,白云邊公司認為, 白云邊所用的“豫”及“豫貢”字樣不存在侵犯第629873號注冊商標的行為。
據該公司法律顧問稱,他們已經提起復議,究竟誰是誰非,還請拭目以待。(記者 朱振江)
白云邊提請復議求清白
發(fā)布時間:2010年08月17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1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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